我们知道,所谓同日申请,简单点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,在相同或类群的商品/服务项目上,同时间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当遇到同日申请的时候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。因此当你的注册申请撞上与他人同日申请,申请双方就会收到这样一份通知书(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,则由代理机构收文)。收文之日起,30天内可提供申请日以前使用在指定项目上的证据,当然这个证据还得讲究是证据原件或经公证的影印件等。
商标遇到同日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:
1、 提交使用证据,证明在先使用商标
2、 同日协商,自行友好解决
若双方提供同日申请证据,或均未使用,或商标证据无效等等无法辨别胜负的情况下,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通知书,双方自行解决。若有一方或几方自愿放弃,则该商标归另一方所有。
3、 同日抽签,最终判决
在规定的时间内,协商未果的,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。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,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,并准时参加现场抽签,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,则视为放弃,商标归另一方所有。
因此个人觉得,为了节省时间、精力,在双方都没有使用证据时,可以优先考虑将问题终结在第二阶段。
协商中可以综合考虑,1.这个商标对你的重要性,2.这个商标能够注册下来的几率。毕竟有时候做人还真的是需要拿得起放得下。当然如果最终还是走了到抽签这一步,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代理机构代抽签,省点路费也是好的。不过如果你觉得这么关键的时刻,必须得亲自镇场子,那么不管是从地上去还是从天上去,都得是自己去了。
说了这么多,也许有人会惊叹,早一天提交注册,不就没上面什么事了吗!说的是,所以商标注册要趁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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